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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6月24日当天,小孩在学校自己摔跤导致门牙有一条断完了,有一条松动。实发当天幼儿园居然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小孩被接走的时候是爸爸路过看到接走的。小孩摔断牙齿到小孩的爸爸路过接走的时间有19分钟,在这19分钟里面当班的三个老师居然没有一个去通知家长(监控视频显示了)。事发当天,班主任做了小孩的止血处理就把小孩单独地晾在一边。6.24日当晚作为小孩妈妈的我知道这一切的时候,就和幼儿园理论之后,6月25日看了视频,幼儿园才说带去医院检查下。我们去了医院检查,检查的结果是,断掉的那颗门牙没有伤到里面的恒牙,有望在七月左右的时候长出,如果到时候没能顺利长出的话,要借助医生的小手术切开小口。另外一颗门牙松动度2度,要28天内观察,不吃硬东西,如果牙齿松动更严重的话,要考虑拔掉。现在我将小孩放在家中休养。律师您说这些,虽然小孩是自己所致,但小孩才4岁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幼儿园不当的处理方式,没有及时送医院治疗,幼儿园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该赔偿多少呢?

其他 2020-11-12 23: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以医院违反医疗服务合同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根据2003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因此,尽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均认为“不属医疗事故”,但仍应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令医院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主要负有三个责任:一是教育责任,二是管理责任,三是保护责任。幼儿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人们往往将第三种保护责任与监护责任混为一谈。在此,需要指出的是,监护责任的范围远比保护责任要广得多。《意见》第10条明确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表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表其进行诉讼。”
  • 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
    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
  • 你好,幼儿园与严重过错的哦,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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