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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为年轻女子,B为老大爷,A患有精神类疾病,某日A在家门口前骂骂咧咧,后与B发生口角,导致B脑溢血昏迷入院,现B家属要求民事赔偿医药费,A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那么A的家人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A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那么A的家人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继承 2019-10-01 18: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对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我国实施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患方必须完成举证证明医疗事故构成要件中所有四个要件,才能构成医疗事故,医方才有义务承担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但由于这种归责原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要求,就意味着患者一方要承担证明医院方有过错的举证责任,从而导致没有掌握病历材料以及缺乏医学知识的患者在举证责任是非常困难的,也是不合理的,很难保障到司法公正。
    因此,医疗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不宜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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