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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外地来乌鲁木齐打工者,刚到公司上班两天就出了工伤事故,住院治疗时老板出了医药费,出院以后老板和公司不管了,请问:我应该怎么那个部门处理,

其他 2023-01-09 00: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员工工伤,需作出如下处理:1、在事故伤害发生后,协助受伤害员工于第一时间内送往社会保险定点医院救治,伤情危急的可先送就近医院抢救。2、单位主管需提出报告,详述事故发生经过。3、用人单位向社保部门书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依规定申请医疗补助。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
    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你好,这个应该是去找劳动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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