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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是集体企业,因破产,国营企业来接收,几年后国营企业又改制,被私营企业来接收,原集体企业分给职工的住房(在厂内宿舍区,平房,没有产权证),一直住到现在已经有20年,但最近私营企业说职工住房在厂区内,其有权拆除,请问若拆除,原职工应得到何补偿,有何法律支持。 谢谢

改制重组 2011-12-02 23: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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