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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3日,甲给乙发邮件:“我愿意将一辆凯迪拉克汽车以26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你,10日内回复有效。”11月5日,乙给甲回邮件:“若你愿意将价格降至22万元,则我愿意购买。”甲收到邮件后表示同意,11月15日,乙上门提车并支付首期款10万元,余款双方约定于11月25日前付清,期限截至后,乙并未付款,甲也一直没有追讨。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案例,分析下列问题。1、“我愿意将一辆凯迪拉克汽车以26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你,10日内回复有效。”处于合同订立的哪一阶段?甲的这一邮件何时生效?生效后是否可以撤销?2、“若你愿意将价格降至22万元,则我愿意购买。”是承诺吗?为什么?3、甲最迟应该在哪一天向乙发出追讨?为什么?请伟大的律师帮忙分析一下。

其他 2020-06-30 17: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遗失物悬赏广告是广告的一种形式,也是债产生的一种形式。是由悬赏广告人发出指定行为进行要约,相对人以完成特定行为而进行承诺,形成以相对人为债权人,广告人为债务人的一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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