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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拍了一套房产。房子原主人装修过,居住过,室内有原主人的家具电器等物品。法院拍卖公告中说:“评估拍卖以标的物的现状为准”,《拍卖成交确认书》中也明确指出:“拍卖人以标的物的现状拍卖”,“买受人是否看样,均视为以标的物的现状确认”。文书的“现状”我认为就是房子装修后状态,并不是指的原毛坏墙。可是,在与原主人财产分割时,他把原来装修用过的材料给我折价,让我出钱买了。请问原主人的这种做法合法吗?房子及财产应该怎样分割?

民事法律 2020-07-02 01: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这里涉及到了交付的一种特殊形式,可以称为简易交付。它指的就是买卖合同订立之前买受人已经实际占有标的物的情况下,合同一生效就视为标的物已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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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看样,在与原主人财产分割时,让我出钱买了。房子及财产应该怎样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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