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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30号法院立案,但我们邻里庭下调解了,但是有个执行公告在那,银行贷款贷不到,这事过去13年了,可以撤销记录吗?可以的话在哪去撤销!

调解 2020-07-02 12: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强制执行,在生效的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立案,立案时同时要填写法院固定执行申请书,也可以自行书就执行申请书交法院,另外,必须持有生效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要有原承办法官注明已生效。
  • 关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满足:第一,要有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就要终审法院盖章确认已经生效了.第二,要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第三,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等.基本上有以上三条就可以去原审法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了。
  •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行政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等)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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