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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12年2月入职的,缴纳五险一金。到14年5月因个人原因转为兼职,按小时算工资。单位停缴保险。到2017年,在兼职的基础上,又申请了同公司另一个部门的八小时全职岗位,因此单位又继续帮我交保险。今年公司要遣散员工。请问补偿金怎么算呢?是从2012年首次入职开始算?还是从2017年第二次帮我交保险算?是按全职岗位的工资还是也要算上兼职岗位的那份工资呢?谢谢!

其他 2023-01-08 1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上班1年半补偿1.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 从2012年起算,按照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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