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2020年6月29日被公司老板电话通知明天不用来公司上班了,入职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并签订三年有效期劳动合同,到2019年5月18日合同到期后并没有继续续期,但一直在公司工作至今,老板只同意赔偿6月份工资及一个月补偿金,请问应该赔偿多少呢?维权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谢谢~

其他 2020-07-03 09: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公司跟您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还不是很明确。有没有办理离职手续、您手头有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者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劳动合同内容具体是怎么约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如何等?建议您携带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证据,社保缴费证明,工资银行流水等证据当面咨询或电话咨询。 当面咨询敬请提前电话联系。
  •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需要赔偿,得分两种情况来看: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要补偿
  • 员工与公司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会或者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大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