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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未婚生的孩子孩子三岁时签的扶养协议,四岁跟孩子父亲领的结婚证,那扶养协议还算数吗

离婚 2020-11-06 05: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签定协议,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可以就财产的性质做出约定,双方可以约定财产全部共有,财产全部归个人所有或者部分共同部分个人所有,但约定必须采取书面的方式。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只能约定财产的性质,不能和离婚有关联,否则该协议就无效,因为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必须经民政局登记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此外,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不能涉及抚养权的归属,因为不是离婚协议。当然,若双方分居,在分居协议中约定分居期间谁抚养孩子以及如何支付孩子分居期间的抚育费则没有问题。
  • 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是不存在着扶养义务的,但是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有扶养协议的约定的,这个扶养协议也需要约定双方的基本信息,以及扶养的一些具体状况等等。兄弟姐妹之间的这种扶养义务是第二顺序的,具有递补性质。但是,一旦这种义务形成,那么该义务就是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相应的义务人就应该自觉履行其义务。
  •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继承制度的新发展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继承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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