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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私立医院做了个痔疮手术,花了11000元,在后续治疗中,他们还在不断收各种治疗费的钱。我觉着不对劲,太坑了。我就去公立医院检查了下,医生说前后总共也就花2000元,如果不严重我这不用做手术。就像咨询下,这个我可以向私立医院要回一定的赔偿吗。

其他 2020-07-04 02: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后,没有必要再住院治疗的,应当立即出院。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继续住院的费用由患者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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