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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3年前在杭州网吧与人争执,一个人与两个人打架,用水果刀捅了对方,当时逃逸.听说对方鉴定一个轻伤,一个重伤,.现在在芜湖被逮住.如何判绝.谢谢 现在对方都好了,当时协商补偿对方,对方不同意

刑事辩护 2019-07-09 23:0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别人打伤,是否是轻伤,要有派出所开伤情鉴定委托书,被害人带身份证、医院的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报告等,去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一、经伤情鉴定构成轻伤的,加害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你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二、公安机关不追究的,自己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三,可就伤情问题,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你好,如果没有其他情节的话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刑事案子不单单这么简单的,还要考虑其他情节,赔偿对于量刑有帮助的,直至判决前,亲友都不能面会嫌疑人,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如有需要,可以来所面谈。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建议积极赔偿对方取得对方谅解书,同时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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