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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的房子租给一个小姑娘,租期是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由于最近南方长期梅雨季节,所以阳台有漏水,但并不影响生活,而且小姑娘在5月时通知我们要退租,理由并不是漏雨,而且还说愿意承担违约金,但现在却不愿意付违约金,合同有写明,违约金为年租金的10%,年租金是2.4万,然后租金是押一付三,就是我我这里现在还有一个月的押金和一个月的房租,共4000块,后面小姑娘报警,让警察来协商,最后定了房租水电物业全部算上,退她2200元,但她不同意,说要去起诉,想问下,这种情况一般怎么处理,怎么判

其他 2020-07-03 15: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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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押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第一、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第二、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
  • 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的,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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