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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7年8月4号签订合同,2019.8.8号开始歇产假,昨天2020.7.3号人力通知我。要和我终止合同,合同延续到8.7号哺乳期假结束。请问这样合理吗?然后说补偿我去年一年的平均月工资*3个月的。因为疫情我5月份开始陆续出勤6月份是满勤,请问人力按去年一年平均公司算合理吗?平均工资里含产假期间的工资吗?

其他 2023-01-08 16: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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