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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将路面铲掉5、6cm的深度,父亲骑电动车摔伤,面部封了10几针,交警鉴定责任各50%,原因为:道路施工仍可以通行,无需设置警告牌,骑车应减速慢行到下来牵车通过。不知是否合理?现要求道路承包方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承包费称责任一半,医药费、误工费他们也只赔偿一半,是这样吗?那其他的精神损失费可以要求赔偿吗?毕竟脸部缝针等于毁容了,麻烦解答谢谢!

其他 2020-10-25 21:4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比例
      一、保险公司在保险最高限额内优先赔偿。目前,交强险有责赔偿的限额是12万元。无责限额是2万元。
      二、保险责任限额以外的部分,根据交通事故是发生在机动车之间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作区别对待。
      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1、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形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注意: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照下列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至90%;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30%至40%;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
      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责任的认定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为准,不服认定书的内容或结论,都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但必须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提出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关事故双方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的关键,也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
  •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由交警判定责任,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如果小事故,能够自己协商的,可以直接报保险公司处理。
    1、如果是同等责任,可选择各赔各,即自己找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这种需要双方保险公司达成共识才可以),这种处理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或者保险公司互赔(即本车由对方车的保险公司理赔),也是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复杂一点的就是,自己保险公司赔50%,对方赔50%。资料的话就只是发票需要开两张,均分维修费,其他一样(一般是双方损伤相差较大的情况)。
    2、主次责任与同等责任差不多,只是不能各自赔付或者互赔(除非保险公司能达成协议),按责任比例进行赔付,发票一样按比例开两张。
    3、全责,这是比较好处理的一种情况,以上两点都是需要报各自的保险公司。这种情况只需要全责方报保险就可以了,三责的所有损伤都由全责方理赔。三责无损,提供交强险的复印件就可以了。
    4、单方事故,这种情况可以不报交警(小事故,不影响道路安全),直接报保险公司即可。
    5、出现人员伤亡,赔付也与上面的差不多,超过交强险部分,由三责险赔付。(需提供医疗发票,进口药不赔付)
  • 是的,各自承担各自的责任。只是精神损失费要看是否达到伤残等级
  • 脸部可以申请伤残等级评定。责任认定还是偏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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