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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19年签了一份劳动合同,但并没有写清楚劳动报酬,今年工资连续半年1500左右现在我想解除合同,可以吗?但是合同写着解除合同要赔付用人单位8000元的技术培训费,这份合同有效吗?我已怎样的法律依据解除劳动合同呢?

其他 2020-07-06 11: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你好,根据你以上所述,签了合同建议双方协商的,否则会违约的
  •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报酬不明确的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相同岗位的水平支付,如果没有相同岗位的应当按照市场相同岗位的水平支付劳动者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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