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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退休职工李某,家住北京海淀区田村山南路。 我想起诉北京市国资委如下问题: 一、国资委没有按照北京市《信访条例》的规定给予我受理复查的“书面告知”,侵害了我在信访活动中依法享有的知情权。 二、国资委没有按照北京市《信访条例》的规定给予我复查意见的“书面答复”,这不仅侵害了我在信访活动中依法享有的知情权,也使得我的信访事项无法继续正常进行。 三、国资委在我因为没有收到复查意见的“书面答复”、还没有申请复核的情况下,连续4次出示《不再受理告知单》,粗暴无理的剥夺了我依法享有的申请复核的权利。 我过去从未起诉过,对很多事情不了解不清楚,特此请教。 一、 我应该到哪个法院去起诉? 二、 怎样起诉? 三、 法院对“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四、 我应该准备什么证据? 五、 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收受理费吗?收多少? 六、 我这个起诉书的“案由”一项怎么填写? 请不吝赐教。谢谢!

行政诉讼 2011-12-01 19: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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