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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嫁女。由于丈夫是居民户口,在1991年我们浙江省规定小孩的户口,是那一方是农村户口,就跟那一方。于是我儿子就跟我一起落实在我们村。也就是说在经济联合社成立前就在我们村了。现在村里的土地被征用了。而我的儿子被说成寄住户。村里拒绝分配。而且村里说男生的后队可以分配,女生的后队不能分配。你说我可以到法院申诉吗?法院会受理吗?如果不受理我该怎么办?

征地补偿 2011-12-02 04: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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