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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价值6000元东西退还受害方不追究了,能不能撤销案件?

刑事辩护 2023-01-08 07: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能,有谅解书法院可以从轻判决
  • 盗窃罪立案后,如果该案件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依法撤销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立案后,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案件,并向公安机关说明撤销案件的理由,但最终是否撤销案件,公安机关有决定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一般刑事案件会留底,很难撤销
    【追问】留档案?
  • 盗窃行为属于刑事案件,无法撤案的。
    【追问】受害方不追究了,会不会被判刑?
    【回答】已经一报案了,是否追究,由公安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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