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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家私营企业在大庆办事处的负责人,我于总公司在北京的分公司于去年7月13号签订劳动合同,期限2年,可今年9月份时,我感觉到公司早就计划好要辞退我,首先北京的公司发邮件建议我10月30日和他们解除合同,承诺我把合同转到总公司杭州继续执行,这样有利于人员管理和方便工作,所以我同意了,但快到10月末时杭州那边故意一直没正面回复我本人,只是故意刁难,一直没给我报销去年的费用约4000元来推延我给他们办事,等利用完我后北京这边就和我说11月30日和我正式解除合同,让我交接工作,杭州那边不会和我有雇佣关系了,并且没有书面通知我,而且9月份时杭州就签了一个职工接替我工作只是隐瞒我到10月我才知道。那个人9月份就已经开始我的工作了。现在成了两边合伙把我踢了,失业了。我们工资10号左右发每个月,我工资3200左右平均每月/最近一年,北京这边12月给我开完11月工资就打算没任何关系,我工作了一年零五个月,并且杭州那边还欠我4000报销费用没给,请问我应该要求公司给我怎样的补偿才算合理的?最高能给我多少?谢谢

其他 2011-12-03 09: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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