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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7年9月去的这家公司,于09年4月辞职,在这期间单位没给签劳动合同,也未交保险,我是因此而辞的职,并已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我可以得到怎样的赔偿?处理这类事情需要多长时间?

其他 2009-06-13 1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 问题涉及专业性较强,非三言两语能说清楚的,建议与律师面洽。
  • 你可以要求1、公司补缴国家强制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等);2、可以要求公司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审理时限为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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