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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教育机构应当与受训学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内容包括培训项目名称、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培训起止期、教学课时、教学地点、师资情况、结业成果型式、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规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以及特别约定等内容。但是我签署的教育机构合同并未表明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那么该合同是否有效

教育 2020-07-13 01: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处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如果双方都签订了合同,对双方都是有约束力的。合同出现违约时,应当按照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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