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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刚毕业大学生,在一家少儿美术机构工作了20天,第一个月说是试用期,问及是否签订劳务合同,对方回答“一般不签,因为我们老师之间都比较信任”后没有坚定要签订劳务合同的想法。遂没有签订劳务合同。现因为试用期内一个人干两个人的工作,手臂疼痛严重,无法继续工作,提出离职,对方不发工资。因为是很小的机构,没有工牌也没有打卡记录,只有聊天记录明确表示了工作时间,找劳动监察大队的话只有这些记录是否能作为证据,是否能要到工资?

其他 2020-07-14 16: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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