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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2007.7--2011.11.30期间只交了19个月失业金,欠交27个月失业金,现人单位终止合同,我们应得怎么赔偿!

仲裁 2020-02-22 20:0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的,是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因此解除合同,只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1、合同自然到期的,法律上叫做合同终止。合同终止时,如果:
    (1)单位不和你续约
    (2)要和你续约但是降低劳动报酬的
    这都属于劳动者可以向单位要求补偿金的情形,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未满一年的,6个月以内的补半个月,6个月以上的补一个月(目前法院判例只支持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工作年限)
    (3)如果你主动不续约的,就没有权利要求上面所说的经济补偿金。
    2、据您所说,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应该多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这个补偿金是因为单位未提前通知的代价。
    3、合同自然到期和合同中途解雇,因为工作时间不同所以补偿不同。
    如果单位在中途违法解除的话,还可能被要求支付赔偿金,注意这里是“赔偿金”,是应付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 公司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在公司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 在公司工作2两年多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现在视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已经过了劳动仲裁时效,难以主张。 因公司没有缴纳失业保险,辞退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可要求公司赔偿失业金。
  • 应该按照失业保险予以赔偿。
  • 应该按照失业保险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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