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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公司一直没给员工任何安抚,直到前几天公司给打电话让我去其它分公司上班,因为路程远不方便,我拒绝去那边,公司说不去后期也不会给安排工作算我自动离职。一分钱不给补偿。这种情况能要求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吗?能的话就到相应赔偿吗?

其他 2020-07-13 17: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离职,可以要求工资。根据法律规定,拖欠工资属于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劳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具体情况您可以和我电话沟通,我会尽最大的努力维护您的权益。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得
  • 您好,企业是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您这边可以跟他解除合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对方承担二倍的经济赔偿金。您这边将您的详细情况告诉我,我会尽可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你好,这种情况应该不能算作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是拿不到补偿的,但如果是公司辞退你,则可以拿到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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