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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有外遇,女方能要求赔偿吗?

离婚 2011-12-02 16:4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98年之后,不承认事实婚姻,由于你们之间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因此你们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这种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需要离婚,需要双方补办结婚登记后才可办理,如双方或一方不同意补办结婚登记,这种同居关系不需要起诉或特别的法律程序,自行解除即可。但有关子女抚养或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有争议无法协商,可起诉至人民法院予以处理。如对解答满意,请采纳。
  • 你好,根据你说的问题,首先,你们不属于事实婚姻,其次,女方不能要求婚姻赔偿,但是其他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详情请你来秦皇岛德圣律师所三楼,找张佑文律师,说明具体情况
  • 不属于。
  • 1994年2月1日以后不属于事实婚姻。您这种情况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同时,请求解除同居关系。
  • 不属于
  •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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