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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离婚时,法院判我们每个人养一个孩子,各不负责对方孩子,可他不同意我的孩子跟我姓,能起诉吗

离婚 2020-07-14 09: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年满十八周岁后,有权自主随父或母姓。 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 您好,这种情况可以协商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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