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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用自己的责任田于09年3月建成投产的一个小型猪场,今年5月3日国土局以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依据土地管理法第36、43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之后我根据信访条例通过了国土厅的复查,到省信访局复核的时候却告知(11月9日)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但已过时效,请问我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行政诉讼 2011-12-02 11:0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是通知书,还是处罚决定书。如果只是通知书,你可以要求听证,如果是处罚决定书,你可以复议或诉讼。依法,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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