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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进这工厂上班,2010年2月26医院查出我脑子患有胶质瘤,2010年4月手术,昨天2010年12月1日工厂人事打电话告诉我结束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全同,并说我是身体不能符合工作需要所以解聘不给赔偿金。(我与工厂的合同的2011年12月到期,2010年4月手术时工厂及员工捐款有2万多,工厂在我手术时预支病假工资6个月60%,后又支付病假4个月,现同我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赔偿金合理吗?)

外商投资 2011-12-03 11: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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