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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1年半,没有书面合同,也没有学习过相关公司规定和文件,这次由于一些其他因素,我没有书面的假条,耽误了几天时间,公司就以我旷工,解除劳动关系,因为我之前负责了一些采购,有需要一部分备用金没处理,公司告诉我说,挪用公款,请问这些都成立嘛?都合法嘛?

其他 2020-07-14 19: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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