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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93年离婚,当时房子给我,我付他9万元,离婚协议写着我必须93年9月一日前付给他9万,当年我贷款5万,又借啦4万付给他了,结果我们95年又复婚啦,但他恶习不改,现在我提出和他离婚,他说当时那9万没给他,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09-06-13 12: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在第一次离婚时房子判给你了,现在房子属于你个人财产!!对于你给付男方9万元的事实你最好能举证证明,男方对方关于9万元的主张如无特殊情况已过申请执行的时效,法院不应再受理!详情面谈。
  • 如在第一次离婚时房子判给你了,现在房子属于你个人财产!!对于你给付男方9万元的事实你最好能举证证明,男方对方关于9万元的主张如无特殊情况已过申请执行的时效,法院不应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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