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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江西余干的,法院调解离婚的,现在不知道怎么办好,法院调解书上我带两年他给我1500元,两年后,我每个月给800元抚养费,他不给我家带两年。要我现在每个月给800元,可是我结婚那几年都是在家带孩子,没输入,离婚后工作了几个月的工资都还债了,我老家县城工作就一千五六,我这个月没钱给,但是我买了几百块钱衣服给我儿子。他们就说要告我,先前他一个月没给的时候,我也没说什么,跟他协商可以降低抚养费吗,我没能力给那么多,他不同意,不给那么多就告我,我可以申请减少抚养费吗

离婚 2020-07-21 00: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从实践看,按照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不支付抚养费的,有可能被申请强制执行或者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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