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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在某企业工作,因为工作原因和同事发生争吵引起脑梗塞等一系列急病,被医生宣布没有挽救价值,岌岌可危。 经了解: 1、该朋友以前患有高血压,由于受外界刺激引起病发危及生命(已丧失劳动能力); 2、企业在他过了试用期后未签订劳动合同; 3、企业未为他办理社保,只办了团体险; 请问: 1、他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 2、患病的医疗费由谁支付? 3、应该获得那些赔偿,赔偿金额大概多少(月薪4000,基本工资2500)?

仲裁 2011-12-04 09: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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