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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收土地后,由于闲置三年,三年后农民到该地种植,种植时间已有五年。如现国家开始使用该地,那么农民在该地种植的副作物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国家赔偿 2023-01-07 0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对地上的种植物,地上附着物政府部门应当负责相应的补偿。
  • 对地上的种植物,地上附着物政府部门应当负责相应的补偿。
  • 在征收农民土地时,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青苗补偿费标准: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由征收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征收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征收单位结合市场价格,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也可以由林木所有者自行砍伐,征收单位支付工时费,或由政府进行收购。对于果木,由政府根据果木的生长期,参考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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