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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18年的抚养费我一次付清啦!现在孩子不让我看?还加抚养费?

调解 2011-12-04 11: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有探望权
  • 婚姻法第37条第二款: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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