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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三年,一年后得病,现在仍不能自理,对方提出离婚.我同意.我想咨询一下,我不能自理: 1.看病时所欠的债由谁来偿还? 2.这两年的生活费对方应当负担吗?

离婚 2008-04-11 22: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看病欠的债是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这两年的生活费如果你没有收入则对方应该负担。财产分割时在偿还共同债务后,应适当给你多分,对方也应给你一定补助。
  • 1看病欠的债是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2这两年的生活费如果你没有收入则对方应该负担.3财产分割时在偿还共同债务后,应适当给你多分,对方也应给你一定补助
  • 你治病的费用应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里支付, 如果离婚,对方还应给你 适当的经济补助
  •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既然你的病是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你治病的费用应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里支付, 如果离婚,对方还应给你 适当的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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