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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律好!咨询一下,老人已无民事行为能力,其女儿向法院提出申请做监护人,法院在未通知老人二个儿子的情况下,指定老人女儿为监护人。之后本人作为老人大儿子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监护人,被法院驳回,理由是本人与老人有诉讼身份对立,且目前案子在再审阶段,不宜作监护人。但实际并非是本人诉讼老人,而是女儿策划利用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起诉四个子女,本人是被诉讼的,现在再审也早结束,所有涉及财产均已按判决处理结束。现在监护人被法院判决侵害被监护人的财产(卖掉被老人二套房子,并以自己名字重新买一套房子),在此情况下,本人现在是否可以再次提出申请变更监护权?之前听说特别程序被驳回后不能再次申请,有此规定吗?谢谢!

离婚 2020-07-27 17: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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