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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为一名职工提供大学三年的学杂费,住宿费我,来回交通费用,并在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约定在我单位服务十年,并明确说明未达到服务期限,要支付违约金和退换培养费用,现职工提出辞职,并交辞职报告,我单位按照协议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和培养费用,职工若拒不支付,我单位是否可以提起诉讼。

诉讼 2020-07-27 22: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和员工约定的服务期合法有效,员工离职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况下才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1、服务期合法有效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出资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该专项培训有别于一般的岗前培训和普通业务培训,其是指为了提高生产效率,满足特殊岗位的需要,对员工进行的专业操作技能及专业知识培训,其内容往往指专业技能及专业知识
  • 双方约定有效的服务期条款后,在履行时有下列几种情形,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 员工主动提出辞职一般是不需要支付单位违约金的,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才需要支付违约金: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2、劳动者违反保密条例中的内容,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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