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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私人老板这里上班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保,每月补助几百,现在老板撤店了,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呢

其他 2020-08-18 22:13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诉日期等。
  • 您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您双倍工资
  • 您好,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老板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补缴社保。
  • 你好,请问是在北京吗你好
  • 您好按照规定进行解决处理
  • 建议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主张补缴社保。 建议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如工资条、工作证等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但是为了由被动变主动,建议劳动者在维权之前要有证据意识,注意保留对自己有利的一些证据原件,以备后用。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首先要认定是否为劳动关系,如果不是劳动关系欠的劳动报酬可以到法院起诉他。
  • 您好,北京圣伟律师事务为您解答。您可以找劳动局或者劳动仲裁委。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你的情况可以向你的工作地或者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交社保。yx
  • 申请劳动仲裁索要赔偿。
  • 您好,具体情况需电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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