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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没有任何事前通知和协商下叫我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赔付按N+1算。因为我与公司签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希望能协商是否可换岗,就没签。当天人事口头通知第二天不用上班了。第二天我到公司门卡被注销不让进公司。公司人事也不出来对话并于当天下午寄了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请问这个协议我不签能证明公司单方面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吗?我多次询问目前我是被裁了还是在职;公司都不回答。公司这种裁员做法是否属非法裁员?本人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其他 2020-07-28 18: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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