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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8月入职,面试职位为运营助理,谈好负责平台的运营工资为4千加提成,试用期3个月,开始的三个月为打包工作,说是熟悉产品,工资为3500。2.2016.11月搬新公司后,负责平台的工作后又换了另外一个平台,工作对象和平台内容变,独立负责平台的事情,没有提成,工资为3833。3.工作有另外一个运营指挥,其工作安排后每天由本人处理订单发货售后,没有提成,运营和美工有提成。4.老板又在负责平台6个月后把岗位调为京东客服,只是找我谈了一下告知工作调整,给出任命书,我的意思是明白老板的用意做法。5.公司的做法在于没有签订合同,试用期随意,看老板怎么决定,座位和工作内容随意调换,工作内容随老板安排,用意就是逼走员工,后面又提出下个星期不用来上班,结算上个月工资并赔偿一个月工资。6.请问现在这家工作在哪些做法存在违法行为,需要通过什么途径维护我的合法权益。麻烦熟悉劳动法的律师解答,不胜感激,一个不懂法的小白

其他 2017-07-15 20: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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