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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15年前剖腹产生孩子,医院输血的时候就昏迷过去,几乎成为植物人,后转市医院治疗,一个月后苏醒过来,但从此丧失了一些生活能力:只有管状视力,不能判断正确的方位,行走等自理能力严重丧失。现如今儿子已经快成人,今年已经读高中,可悲的是,其丈夫视其为累赘,动不动就威胁抛弃她,儿子也被教唆。上个月我妹妹当囊炎住院开刀,出院后不到一周,就找借口要去外面做事把我妹妹送到我大姐家,说一个月后来接回去,可是这一个月内,就开始不管不问,打电话基本不接,接了也是周借口很快挂断,等我大姐送妹妹回去(租住在屯溪的房子)时,他说叫她一个人生活,不可能和她生活在一起,他已经有了情人,已经居住在一起,儿子也不回家,骗我妹妹说已经转到外地去读书。 这种情况我妹妹该如何维护权利?!

离婚 2011-12-05 16:4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你妹妹可以向其丈夫索要生活费等,另外,要取得他在外有外遇的证据(具体办法电话告知),和他的收入情况,以防他以后提出离婚而无策。
  •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你妹妹可以向其丈夫索要生活费等,另外,要取得他在外有外遇的证据(具体办法电话告知),和他的收入情况,以防他以后提出离婚而无策。
  • 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你妹妹可以向其丈夫主张生活费。
  •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夫妻间的扶养费。
  •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你妹妹可以向其丈夫索要生活费等,另外,要取得他在外有外遇的证据(具体办法电话告知),和他的收入情况,以防他以后提出离婚而无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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