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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干了3.5年后离职!原单位一直未给缴纳社保!原单位曾经签了一份书面协议(放弃社保以每月600元作为补偿!实际是没有!)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社保局会给单位作出处罚吗?如果单位给补社保的话,个人还需要承担保险费用吗?

其他 2023-01-06 15: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的,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你好,2700的工资无需上税,单位依法承担社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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