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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在江西南昌安义购买绿地安南小镇房产,疫情前现场到过一次,回上海后和销售员电话联系,没有任何文件形式,销售人员先是要求定金10万,打给了销售员,后来要求付首付,打给销售员并由安义家人现场取到发票,期间因为疫情一直没有过去现场签订购房预售合同,最近因为销售人员着急办理签订合同再次到了现场,销售人员口头告知操作事宜(期间一直要求销售人员用文字形式告知需要操作流程未果),办理过程当事人有征信问题需要解决,请求房产销售方不要着急,昨日有称自己是房产公司(绿地)法务人员电话告知,如不在近期办理好贷款放款,房产卖给别人,预付款没收。询问:如果对方真是房产公司法务人员,他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如果我不买这个房产,我是都可以拿回预付款?

其他 2020-08-04 07: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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