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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交物业费有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预交物业费有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房产纠纷 2022-09-05 人浏览

律师解答

预交物业费没有法律上的依据。物业不得违背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意愿提前收费,经批准可以预收的,预收期不得超过6个月,物业没有出示政府行政部门批准文件的,业主可以拒交。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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