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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银行房贷已经半年了,今天银行通知我去办理房产证抵押,但我目前手头紧不想这么办理房产证。抵押是不是应该在放款前就应该办理好吗

银行 2020-10-03 04: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抵押贷款所需要的具体资料如下:  一、房屋抵押贷款所需资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5.房产的产权证;  6.担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未)婚证等)  二、贷款人的条件:  1.必须有抵押物才能贷款,而且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1/2;  2.有长期稳定的足以支付每月贷款本息的收入来源;  三、担保人;  贷款需要支付、抵押登记费、房产的评估费等。  一般审批时间在5个工作日,放款时间在抵押证件归行后3个工作日内。  四、贷款额度:最多可以贷到评估值的7成。  五、贷款的期限:最长还款期限一般20年。  六、房屋抵押贷款的程序如下:  1.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签订相关合同  2.银行下批贷通知书,然后去房管局做抵押登记,拿出他项权证  3.将他项权证交给银行,银行放款
  •   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可与其协商拍卖抵押房产,协商不成的,银行应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银行应优先以借款人的抵押房产实现债权,保证人承担补充的还款担保责任。  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债务人用房屋进行抵押时,是可以要回房产证的,只要债务人偿还债务后,抵押权就会解除,债务人可以到房管局解除抵押手续,要回房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五十二条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 您好,请问您办理贷款是以房产证来进行抵押贷款的吗?如果是的话,因为房产证只能在您购房后办理,因而在房产证上设立的抵押贷款也只能在这之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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