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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8年5月份我家购买黑色凯美瑞小车,用于我丈夫在汕头电力部门工作上班用,几个月后我丈夫向我提出离婚。至今才知道我丈夫的弟弟为了某种目的,当时与我丈夫背着我将该车的发票/执照,均用其姓名王某某开具发票/执照,请问我要怎样维护合法权益?叩谢!

离婚 2011-10-14 19: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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