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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是08年10月27号办理结婚证 08年11月4号在男方家举行婚礼 08年12月4号男方就动手打我,09年1月17号又打我一次,两次都住院了,2次医药费共计1400左右,医疗保险报销600左右,男方第一次交500左右,第二次就没见来医院,其余一切费用由女方承担,09年1月17日就一直没回男方家,在09年4月27号在法院协调下,由女方给男方返还9000彩礼,才同意离婚,当初给彩礼共计14000,嫁妆女方医药费除外给男方返还9000(等于退全部彩礼)。我现在就想知道这钱该不该退,该退多少,还有结婚当天收的钱(我朋友他朋友)给的钱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还有你们说的明确规定是给男方或者女方是什么意思,我也去过当地律师咨询,有人说你们结婚时间短应该全退彩礼,有人说该退部分,但全退可能很少,有人说结婚当天收的钱,是属于男方,因为结婚是在男方家主办的,男方要买菜,烟酒之类的,所以结婚当天收的钱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有人说结婚当天收的钱属于共同财产。 我想问下 到底是怎么? 还有什么好办法能解决这些事,请各位热心律师解释详细点,谢谢!

离婚 2009-06-15 13: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难退彩礼
  • 像你这种情况彩礼是一分都不退的,既然法院已经调解结案应该按照调解书执行。结婚当天你的亲戚朋友给的钱是你的,他的亲戚朋友给的是他的,这个钱一般都是分开收取的。跟谁主办没有关系,要知道那钱不是饭钱。我认为这是最详细也最正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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