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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OO6年8月与房东签了五年的租赁合同,今年8月底到期。但在今年6月,房东未通知我,另与他人签订合同,从今年9月开租,并己收取了租金。我得知后要求继续租赁,房东与我在今年8月初又签了协议,内容是继续由我租赁,但要我代他赔偿前一个合同的违约损失。我也同意,我付了租金额和代他赔偿违约损失。今年1O月初,房东退还了我的租金等款项,并向法院起诉要求我退还门面,我会败诉吗

其他 2011-12-06 09: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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