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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过了治疗时间,医院应该负责吗

其他 2020-12-09 10:0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医院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因为是医生的判断失误导致患者错过了治疗时间。您可以去作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对医院进行索赔。如果您愿意的话,可以与我详谈具体的情况,我一定会尽力帮您维权的,希望能够帮到您!
  • 您好,院方有过错的话是要负责的,院方有一定的赔偿责任,可以向院方主张赔偿,医院现在是什么态度?您如果信任我的话可以把详细情况再跟我说下,主页有我的号,我指导您怎么要院方赔偿您,不收费的,理解您的心情,希望能帮助您。
  • 您好,您目前情况如何了?可以说明详细地一下情况吗?
  • 骨折后的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八)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 因他人侵权致骨折的,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行伤残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和收入等因素进行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项目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 您好,建议尽快向当地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若认定为医疗事故,是可以向医院主张赔偿的。具体情况您可以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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